東方報業中心內 5男女被禁錮毆打<br>青揚經理等8人被控20罪

東方報業中心內 5男女被禁錮毆打
青揚經理等8人被控20罪

【本報訊】負責發行本港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青揚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及副經理等八人,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控在東方報業中心內非法禁錮、刑事恐嚇、襲擊導致他人受傷、普通襲擊五名男女共二十項控罪;案件押至下月十六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各人准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候訊。 記者:蔡朗清

八名被告均在青揚發展有限公司任職,除第五被告外,昨日均穿着整齊西裝到庭應訊,各被告暫毋須答辯。
首被告馬海清(四十三歲),職位為經理;次被告黃成輝(三十六歲),副經理;第三被告馬永強(二十五歲),主任;第四被告陳澍燊(三十九歲),副經理;第五被告馬水強(四十二歲),副經理;第六被告袁德洪(三十四歲),運輸工人;第七被告江永亮(三十歲),運輸工人;第八被告梁傑凱(二十八歲),運輸司機。

首被告涉九罪
八名被告合共被控二十項控罪,分別是非法禁錮、普通襲擊、刑事恐嚇、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涉及首被告馬海清的控罪共有九項。所有控罪的涉案日子及地點均於去年九月五日在九龍灣臨福街二號東方報業中心七樓A室,案中五名男女受害者分別是劉偉國、童韋鏘、葉偉文、林觀其及香妙紅。

將轉區院處理
當控方預備在庭上公開宣讀各被告的控罪時,辯方律師曾一度向裁判官要求毋須宣讀控罪,惟裁判官郭偉健指控罪經過修訂,按司法程序必須公開宣讀。控方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最後將案件押至下月十六日轉交區院處理,各被告准以現金五百元保釋,但不可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根據東方報業集團曾發表聲明指出,東方報業集團出版包括《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等報刊,是交由青揚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發行,兩者是互相獨立及互不隸屬的公司。
案件編號:KTCC35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