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資訊站:<br>董事具僱員身份須供款

積金局資訊站:
董事具僱員身份須供款

關先生問:我是有限公司董事,是否需要加入強積金計劃?怎樣供款?如我計劃成立一間無限公司,應如何加入強積金計劃?
答:如果關先生是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參與公司日常運作及管理,實質具備公司僱員身份,在受僱滿六十天後,便須加入強積金計劃。若只是擔任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沒有直接參與公司運作及管理,不具備僱員身份,則不需要加入強積金計劃。

收袍金年供一次
若當執行董事時按時支薪,公司須在糧期完結後十天內向受託人供款。部份執行董事只會收取每年一度的袍金,在計算供款時,應以$48,000($4,000×12個月)及$240,000($20,000×12個月)作為有關入息的上下限,只需每年供款一次。如執行董事並沒有支取薪金或花紅,他便毋須作強積金供款。
如關先生成立一間無限公司,便是該公司東主,透過提供服務或貨品以賺取入息,便應以自僱人士身份加入強積金計劃。若公司招聘員工,僱主亦須於僱員工作滿六十天後,為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