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為推行問責制,把董建華五年施政的弊端和過失,全部推在公務員身上,自己一點責任也不須負。立法減薪,公務員反對以立法方式對付勞資糾紛,馬上被描畫為只有加薪、不肯減薪,自私無理。過去一直為香港市民最支持的公僕,一夜之間,變為人民公敵,使人不寒而慄。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李鵬飛上星期六出席一個問責制論壇,提及特首臨時押後公布問責官員名單,竟說真正原因,又是公務員作風壞事。據李鵬飛所說,公務員等到立法會星期三晚上通過議決,才正式把部長名單報呈中央,中央自然趕不及同意任命,讓特首在星期五公布。
這種想法,令我對飛哥登時「刮目相看」。立法會的議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附屬立法,一天不通過,在法律上,現制局長的法定職權,就不能由新任部長行使。先通過議決,後報呈中央,是正確做法,天經地義。在今時今日的政治環境,要立法會通過政府議案如囊中取物,而負責其事的公務員猶自守法行事,無意中顯露出公務員的守法文化,令我愀然動容。是不是這種文化,就令公務員成為董建華集團的眼中釘呢?
李鵬飛辯稱他的批評,不是指公務員等待議決通過,而是指公務員不應事先吹風名單,不應預定星期五公布。但吹風的是何人授意?決定星期五公布的又是何人?公務員的膽子真的有這麼大?已埋下伏筆,將來問責制有甚麼差錯,肯定是公僕陽奉陰違,從中作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