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上海的兒媳於九一年獲批來港與夫家團聚,她指家翁父親口頭承諾分贈物業與夫婦兩人,續由家翁之兄安排轉名手續,其間夫婦關係惡化辦理離婚,家翁暗將物業變賣私吞得益,現向前家翁索回一百萬元。
年逾七旬答辯人姚正樹代表大律師張耀良反駁,指涉案位於旺角先施大廈單位乃答辯人胞兄物業,他於九二年移居外地時贈予姚,姚為協助兒子與媳婦順利取得美國旅遊簽證,建議直接將物業轉至兩人名下,三年後物業以二百零八萬元出售。
現為兼職助護的四十五歲原訴人陳敏莉,供稱八五年與夫在內地結婚,翌年兩人持雙程證來港探親,家翁兄長透露其父親持有多個物業,現由他託管,承諾待他們來港定居轉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22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