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喜靈洲戒毒所的二級懲教助理,涉非法將兩包香煙獎勵工作勤力負責清潔的犯人遭廉署檢控;控方證人、被「醒」香煙的犯人作供稱,指倉內有不成文規例「啲職員好心,見我哋勤力額外種埋花就請我哋食一、兩口煙。」 記者:蔡朗清
被告張冠傑(三十一歲),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否認於今年一月十五日,身為二級懲教助理,未經批准將兩包希爾頓硬盒香煙,帶入喜靈洲戒毒所。控方證人古東允(二十三歲)庭上供稱,案發日他在喜靈洲服刑時負責清潔「期數」(按:編排犯人工作的崗位),由一級懲教主任「全哥」及被告「傑哥」管理。
「嗰晚六點幾食完飯後,傑哥走入大飯堂離遠叫我就轉身離開,我走上前見飯枱放咗兩包煙,就將煙放落袋返倉。」古解釋:「清潔期數(工資)較其他期數少錢,買唔到煙,有啲職員好心,畀啲煙我哋,通常我哋會喺地下執到。」
他稱當日在枱面見到兩包煙,「我哋做嘢勤力,除咗掃地,額外做埋種花……我知道係職員畀我哋分咗去,我哋清潔倉有二十幾人,每人分到一、兩支煙」他續稱,回監房便將煙交給同倉「士多頭」(負責分配工作的犯人)梁志偉,「佢負責分煙畀我哋」。
古被盤問時承認,若犯人工作表現佳,職員會用自己錢買煙,將煙放在某處讓犯人自行拿取,犯人亦不會問來源,與職員間心領神會,「喜靈洲久不久發生,職員大家都知。」控方證人梁志偉指當晚在監倉收取古的五包硬盒希爾頓,「古當時話係傑哥同全哥畀嘅。」
被告上司、高級懲教主任林惠安庭上供稱,戒毒所內只有軟包萬寶路及希爾頓香煙供犯人購買,煙包上蓋了印鑑,涉案當晚接獲職員報稱被告私自將香煙給犯人,更即時在監倉搜出五包硬盒希爾頓,翌日案件轉交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TWCC8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