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家中購入僅一天的花灑頭損壞,遭丈夫喝罵只懂覬覦廉價貨,要求妻子去換貨,惟妻感貨物出門,退換無理,徘徊良久仍不敢向店員開口,終偷去總值相若的兩個膠杯,以作「補償」。愚昧婦昨於西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罰五百元。
裁判官唐文宣判時表示,被告丈夫當日如陪伴妻子到店換貨,便不會發生今次事件。
被告丈夫昨日代妻求情是出於關心支持,被告應當珍惜,往後不要重犯,好好享受家庭生活。
當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被告丈夫在旁聽席舉手要求發言,終獲裁判官批准,他要求輕判,直認得知妻子買回家的花灑頭僅一天便報銷,心生不忿,不但譴責她,更堅持要她單獨前往換貨,惟妻子有感使用過的物品,包裝紙也棄掉,恐怕不能換貨。其丈夫續稱妻子回家後,絕口不提偷杯之事,只見她徹夜難眠,輾轉反側,追問下她才和盤托出。
被告李慧蘭,四十三歲,家庭主婦。控罪指她於今年六月二十日,在香港仔中心實惠家居廣場偷竊兩個膠杯,總值十五元八角。
案情指當日被告在貨架上取去兩個膠杯後,放入自己的袋中,沒有付款便離開,遭店員在門外截停報警。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思想單純愚昧才偷取膠杯,以為可作已壞掉花灑頭的「補償」,現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WSCC99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