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只會破壞法治

《反恐法》只會破壞法治

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最近,香港向立法會提交反恐草案。法律界議員在立法會質詢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新的《反恐法》範圍太廣,連爭取居港權人士包圍葉劉淑儀也可列入恐怖主義活動範圍。葉劉淑儀指現有法律已可以控告有關人士,不會隨便濫用反恐法案對付他們。
葉劉淑儀的答案,可說是自相矛盾的最佳典範。既然現有法律已經可以對付不少恐怖主義行為,那麼政府訂立反恐法時,將罪行的定義定得那麼廣,用意又何在?

政府易於濫用權力
反恐法案只是香港政府立法範圍過廣的其中一例。最近香港政府為了打擊境外的足球博彩活動,訂立的新《賭博條例》,也是將很多行為列為非法。當立法適用範圍過於廣泛時,後果不外乎這兩個:一是存有太多的灰色地帶,市民不慎陷入法網之中也懵然不知。另一個後果就是因為立法範圍過於空泛,定義不清,或犯法的人數太多,結果使法例難以實施,而《版權條例》,正陷入這樣的困境之中。

必對市民構成威脅
立法過於空泛,適用範圍太廣,對法治的危害絕不亞於人大釋法。當法律的適用範圍或對罪行的定義過於空泛的時候,政府要濫用權力也相對容易。政府易於利用某一類定義空泛的法律,去對付某些政府的眼中釘,這種情況在中國內地的法律相當普遍。在西歐的大陸法國家,他們對犯罪行為的定義都相當仔細和狹窄,這樣才避免了沒有案例支援所造成的問題。縱使香港是一個普通法國家,但政府以一直空泛的法律而可以隨意作出檢控,也將對市民造成相當大的困擾。而這種法律,最終要賠上香港的法治聲譽作代價。
但現時情況最糟的地方是,立法會在現有選舉制度下,為一群不問對錯的政府支持者所抱持,他們審議法案時,完全不會顧慮有關法律對民權以至法治的威脅,或有關法律定義過份廣泛所造成在執行上的困難。結果一條又一條在水準上不能過關的法律通過了,對市民造成相當大的困擾。《賭博條例》和《版權條例》已對市民構成騷擾,遲一點的反恐法案也將會對市民構成潛在威脅。
市民必須關注立法會議員在審議這些水準不足的法例,在政府拋出一條又一條水平不足的法例威脅民權的時候,選民便應好好運用公民權利,質問議員在審議有關法例時的態度。當這些法例充斥香港的法典時,香港的立法會、政府和法治最終只會淪為世界的大笑話,使香港唯一的競爭力也因此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