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司機抗議被屈

停牌司機抗議被屈

【本報訊】「律政司自己人偷嘢『斷正』唔告,小市民無辜被屈定罪!」一名男子因危險駕駛罪成被判罰停牌九個月,但事主呼喊申冤,聲言是警員失職、律政司胡亂檢控下的犧牲品,昨日先後到灣仔中央交通檢控科、荃灣裁判法院及新界南交通部拉橫額抗議。
現時已停牌半年的四十二歲姓馮事主指出,去年四月五日晚,他駕駛紅色「大發」私家車沿葵涌昌榮路行駛途中,被一名外籍警官截停指他較早前在青山公路超速駕駛。據了解,超速駕駛的是一輛平治房車及另一輛紅色私家車,兩車由警官帶領駛到昌榮路進一步調查,途中該紅色車乘警員不察調頭逃去,事主駕車途經卻變成「代罪羔羊」。
至去年十二月中,事主遭起訴危險駕駛,並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事主斥責警官不專業,但裁判官未接納解釋,結果他被罰停牌九個月;其後事主上訴但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