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稱,去年十月她往滙豐銀行一分行取消購買保險計劃,當日該行職員游說她另購較穩健的「目標儲全保」,聲稱是儲蓄計劃,儲蓄年期為十五年,並強調客戶於任何時間取消,也可取回全部本金,故她答應購買。
至今年三月,她因急需現金周轉,遂往該行取消儲蓄計劃,並擬取回全部本金,職員始稱客戶於十五年內取消保險者,是不能悉數取回全部保費,只能取回部份而已,她此時才知當日所購實乃保險計劃,她不滿職員有意誤導。
滙豐銀行回覆:根據客戶簽署的「人壽保險申請書」及由職員為客戶預備的「目標儲全保」計劃建議書,均清楚列明有關計劃乃人壽保險計劃,而有關職員亦已為客戶解釋保險計劃細節及客戶可享權益。根據客戶在有關建議書上的簽署,該行相信客戶明白該投保計劃,包括期滿前中止保單時按年期發還的保證現金價值等資料。
覆函稱:該行職員須經過專業訓練及考獲認可資格,方可於分行為客戶處理投保申請。由於客戶其後決定取消該「目標儲全保」計劃,並簽署有關退保指示,該行遂按指示退回退保後可得金額予客戶,但未能就其要求悉數退還已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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