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筆者在《入世後應重國際規範》(載本版今年五月七日)中舉了一個例子,說的是一位上海市民狀告花旗銀行上海分行向他的小額美元存款徵收理財服務費,違反了中國《商業銀行法》關於「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事情發生後,中國本地商業銀行欲仿效花旗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向小額存戶收費的申請,為中國央行所駁回。中國央行還會同國家計委起草一份詳盡的銀行收費規定,並強調對於存款無論多少均須付息,以貫徹「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中國央行同時指出,外資銀行可以對小額存戶收取服務費,因為他們所遵循的規則不同於中國本地銀行。
上述消息對香港的讀者來說也許已不是新聞,但是,它所包含的意義卻必是為大家所理解。
中國當局禁止本地商業銀行對小額存戶收費是對的,因為監管和行政當局的行政權力,不應該超越《商業銀行法》的法律效力。即使向小額存戶徵收服務費是國際規範,遲早會在中國內地推行,但必須先完成立法程序再實施。在這件事上,中國央行和國家計委是貫徹了法治。
耐人尋味的是中國央行允許花旗等外資銀行按照國際規範來對小額存戶徵收理財服務費。這不啻是宣布中國的《商業銀行法》不能規範(至少是不能完全規範)外資銀行在中國內地的分支機構。中國內地有輿論批評中國當局此舉有推行治外法權之嫌,客觀而論這樣的批評是「上綱上線」。不過,面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中國當局確實不易應付。
在上述事件中,中國當局是採取了「折中主義」──本地銀行與外資銀行的不同做法平衡,彷彿在一個平面上同時進行中國象棋和國際象棋兩種完全不同的棋類比賽。如此「折中」在棋類比賽中可保持長久,但在趨於全球一體化的金融市場上只能維持於一時。最終,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土地上,中國本地銀行與外資銀行的業務將完全趨同,必須也只能通行一套遊戲規則。中國當局無法迴避,是讓外資銀行向中國本地的遊戲規則靠攏還是中國本地的遊戲規則與國際規範接軌。「折中」只能是暫時的,這種權宜之計的積極意義是讓中國當局和本地銀行抓緊時間趕快做好各種與國際規範接軌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