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家翁對簿公堂的龔如心,去年在翁媳爭產案開審前夕,遭暫管王德輝財產的會計師興訟指她侵吞丈夫股份,九○年間無故大幅發行新股,令原本佔過半股權的王德輝驟變小股東。事件餘波未了,會計師昨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指龔如心連原屬王德輝所有約二萬股A股亦私自轉歸自己名下,並擅取近二百萬股息,要求法庭頒令王德輝為該批股份的真正受益人,另要求龔如心交還全數股息。
兩名獲高院委任為王德輝遺產託管人的會計師陳文裘及張逸明,向龔如心及另一名參明有限公司前董事戴政評(譯音)興訟。原訴人指龔如心聲稱將股份轉歸名下,是基於以信託替王德輝持有股份的戴違反誠信,故要求頒令龔如心無權獲得該批股份任何利益,另要求戴就違反信託賠償損失。
是次股權糾紛涉及華懋主要公司參明有限公司的股份。入稟狀中指於八八年底,該公司共發行三萬股A股,龔如心持二千股,王德輝本人持二千零二股,另透過戴政評代其以信託方式持有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股,即王德輝共有二萬二千股,八九年公司年報作此記錄,但翌年的年報改為王德輝只有二千零二股A股,當時王已失蹤。
入稟狀透露,龔如心在九九年七月所作的一份誓章中解釋,於八九年二月,在王德輝失蹤之前,戴便根據一份七四年的信託聲明及王德輝指示,將所持A股轉讓給她。
龔也曾聲明她是基於八九年定下的信託安排,替王德輝持有該批A股。但於九九年九月,王廷歆指龔如心是以信託代王德輝持有該批A股。
龔如心及後於去年四月,突然出示一份聲稱為七四年信託聲明的副本,聲稱為該批A股的受益人,龔自八九年二月至去年六月,收取該批A股的股息共一百九十八萬多元。
原訴人現要求高院頒令,即使在王德輝失蹤後,原由戴代王德輝所持有,至其後聲稱轉予龔如心的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A股,仍屬王德輝所有,龔如心沒有任何利益,並需交還全數近二百萬元股息。
根據去年八月王德輝財產託管人的入稟狀,指龔如心於九○年八月,將涉訟公司的三萬股B股,大幅增加至一千五百萬股新股,總值十五億元,全數由她持有,而龔如心所支付的十五億元股款,實際屬王德輝財產。
新增的B股令龔如心變成持股達九成九的大股東,但王德輝原本持二萬二千股A股及一萬二千股B股,被攤薄至僅餘百分之○點○九股權。託管人指龔如心侵吞股份的做法不正當,對王德輝的權益不公平,要求法庭頒令龔如心將增發新股一事擱置,及詳細交代所得利益,及償還所有應交由財產託管人處理的款項。
案件編號:HCA2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