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人娶鬼妻 法律不承認

生人娶鬼妻 法律不承認

至死不渝的愛情,縱使陰陽相隔,人鬼殊途,為再續未了緣,未亡人會與死者進行冥婚,結成夫婦,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周易風水學講師袁匡任指出,一旦結成人鬼夫婦,男的終生不能再娶,女的不能再嫁,但法律並不承認此種關係。

生雞拜堂給予名份
袁匡任指出,冥婚可以分為數大類,它最初流行於清末明初的珠江三角一帶,以台山、中山、珠海等地為盛。因為當時該地不少壯男往「金山(美國)掘金」,家人在內地先替兒子找尋妻室,以等候兒子回來結婚,惟不少未婚夫客死異鄉,女方被迫與生雞拜堂成婚守生寡。
他續稱,第二類是指腹為婚,孩子還未出生雙方便指腹承諾成親,惟其中一方長大後不幸死亡,家長們信守許下諾言,未亡人迫於冥婚。另一種男女雙方真心相愛,但雙雙因故死亡,家人以冥婚來達成亡者心願。
至於現今一代亦有所謂冥婚,在台灣甚為流行,本港亦偶然出現,就是真心相愛的一對情侶已達談婚論嫁的地步,甚至訂了婚,但其中一方因故死去,死者為了給死者夫婦名份,於是進行冥婚。
冥婚儀式與一般結婚沒有多大分別,雙方需要夾過出生年月日和死亡日期,才定下冥婚日子。婚禮當日未亡人先到死者墓前拜祭,再用「招魂花」引領亡魂到家中或祠堂行禮,但會以生雞替代死者拜堂。生雞會綁上寫有死者的生忌和死忌的黃色或紅色布條。
袁匡任表示,雙方親人亦會擺酒,但會較低調,席間須留給死者一席位。婚後亡者的靈位會安放在生者家中,每日會夫婦相稱「好似叫老婆或老公食飯咁。」他說,一旦結為人鬼夫婦,生者再不能結婚,但沒有約束力。同時,冥婚亦沒有法律效力,政府並不承認兩人的婚姻關係。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