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超市女收銀員,安排母親到超市購物後到自己的櫃位假裝付款,藉以將收銀機內的現金及未付款貨品交由母親盜走,事件為保安員目睹。兩被告昨在法庭承認有關罪行,律師卻在求情輕判時指被告只是表面上違反誠信,因超市根本不信任職員,對他們設有嚴密保安系統,但不為裁判官接納。
辯方律師求情指,案件實質上不涉及違反誠信,因公司不信任職員並設有保安制度,如收銀員的制服不設衫袋,收銀員放工時必須接受搜身等。
裁判官郭偉健表示,難以接納辯方律師的求情,因被告是否違反誠信並非取決於該公司有否設立保安系統,次被告受信於公司確保對所購貨品進行記項及收錢,已成為職員對公司的誠信,但她明知公司有嚴密保安制度,仍安排母親假扮顧客付款圖掩人耳目進行偷竊,明顯違反誠信。次被告還押監房至七月五日判刑,但考慮首被告年老及在案中作協助角色,准予保釋候判。
首被告郭素容(六十二歲),與任職收銀員的次被告林瑞紅(二十七歲)為母女關係。同被控兩項偷竊罪,指她們於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藍田平田邨商場的惠康超級市場內,偷竊總值一百八十七元的食物及日用品,及偷竊一百八十七元的現金。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偽造帳目罪名。
案件編號:KTCC4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