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庭上披露 11被告禁保釋<br>旺角淫業大亨收入1.6億

警方庭上披露 11被告禁保釋
旺角淫業大亨收入1.6億

【本報訊】警方上月動員千人採取「火百合行動」,掃蕩集團式操控的旺角區色情場所,十一名被告昨再提訊,控方庭上披露,暫時點算賣淫集團收入,已達一億六千三百萬元,還未計妓女所得佣金。而涉案淫窟現仍由原班人馬經營,各被告疑於保釋期間再犯同類罪行。裁判官指組織龐大,相信涉款僅屬冰山一角,大部份證人亦已被認出,拒絕他們繼續保釋,案件押至八月十五日待警方再作跟進。
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十一被告由三十至四十九歲,順序為鄭惠強,裝修公司東主;首被告妻梁麗芬,主婦;劉玉娟,無業;蔡剛,商人及前演員;鍾永熙,東主;梁耀光,經理;邱劍飛,無業;侯遠飛,技工;賴建文,技工;王麗紅,無業;以及黃彩艷。

扣起數百萬保釋金
第一至九被告被控五項管理賣淫場所,指於二○○○年三月一日至今年五月七日期間,聯同其他在逃人士管理五個分別位於旺角太子道西、大南街、西洋菜街、上海街及荔枝角道的賣淫架步;另兩項處理贓款罪名,除第六和九被告外,告其餘九名被告於二○○○年三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處理一千四百零一萬多元贓款。十一名被告籌措的三百八十五萬元保釋金,並沒有充公,仍存庫房保管。
控方披露,警方按撿獲的帳目紀錄計算,初步點算涉款已達一億六千三百萬元,數目僅局限於集團收入,未計妓女所得佣金。
案情亦指,所有被告均有參與集團式經營淫業,首被告為集團主腦,其他被告則為助手,協助首被告監管所有賣淫場所,以及管理日常收入。他們在火鍋店相約晤面,將現金及帳目交予首被告時被捕。調查顯示該集團將收入的部份款項購置單位,改建色情場所。
控方又稱,警方雖無直接證據,但涉案單位現時仍由原班人馬經營淫業,故要求法官將案押後八個星期,以待警方再作調查,並取消各被告保釋。控方暫時不會針對被告涉於擔保期內干犯罪行,加控其他罪名。

涉案集團規模龐大
辯方律師則表示,控方目前只是懷疑被告涉嫌再犯同類案件,並無新的證據支持,案中除了首、次被告夫婦及第七、第八被告擁有涉案單位,根本無人見過被告在涉案單位出現,由於案件複雜,擔心被告需要長期扣押,故申請擔保候查。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指出,涉案的犯罪集團規模龐大,關注大部份被告已被認出,現點算的涉款已達一億六千三百萬,相信僅屬冰山一角,部份帳目仍未計算在內。他認為,涉案單位不會因一時湊巧,同時繼續經營色情場所,如批准被告保釋,會構成一定危險,所以拒絕被告擔保。
案件編號:NKCC2823&31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