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艘內地註冊貨船的船長,控告他向海事處人員提供一百美元(約七百八十港元)的利益,作為對方寬鬆處理有關貨船安全檢查的報酬,今早將於西區裁判法院提堂。
該艘名為「天昌」號的內地貨船載有木材,由馬來西亞經香港,準備駛回上海,在抵港後停泊在西區對開水域,接受海事處檢查,其間五十一歲的船長汪秀峰涉嫌給海事處職員「茶錢」,希望對方能寬鬆對待。據了解,貨船本身沒有安全問題,相信有人為求方便,才涉嫌犯案。
廉署表示,昨日收到海事處的舉報後,隨即採取拘捕行動。被告被控一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罪名,即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告將於今日上午九時半在西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汪於今年六月十八日向海事處一名驗船主任提供一百美元,作為後者根據《商船(安全)條例》不對有關貨船採取行動的報酬。被告仍被廉署拘留,直至今日案件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