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貌清純的十五歲中三女學生,珠胎暗結卻懵然不知,半夜在寓所誤以為胃痛發作,如廁後產下女嬰,疑驚慌下從廚房拿利刀狂斬親女逾十刀,驚醒同住父母,而女嬰送院搶救後奇迹生還。現時已升讀中四的女生,昨日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記者:蔡朗清
被告昨日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下月二十六日再訊,然後轉解高等法院審理。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目前被告與女嬰及父母一家四口同住。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謀殺案的被告不獲保釋,但不包括企圖謀殺。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三千元保釋候訊,但須居住現時地址,不准離港,須交還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回鄉證。
上周六才度過十七歲生日的被告葉×群,外貌清純,身材高䠷,紮起小馬尾如鄰家的小女孩。她昨穿上粉紅短袖上衣連及膝白裙,在兩名親人陪同下到荃灣裁判法院應訊,由於臉色蒼白兼身形略瘦,一派弱不禁風的樣子。
她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她於去年四月十一日,在青衣長發邨寓所,企圖謀殺一初生女嬰。當主控在庭上讀出她的控罪後,她輕聲回答「明白」。
控方庭上透露,案發當日半夜,被告在家中產下初生女嬰,驚惶失措下用刀斬了嬰兒數下,其間發出聲音驚醒睡夢中的父母。他們循聲出來,赫然發覺滿身鮮血的女嬰,馬上將垂死的女嬰送往瑪嘉烈醫院的深切治療部救治。經醫生檢驗,女嬰身上有逾十處刀傷,包括兩臂及胸口等。幸好搶救及時,女嬰不但獲救還出奇地快速康復,約留院一個月,於五月中出院。
控方續稱,警方曾兩度與被告會面,首次會面被告表示於案發當晚半夜時因胃痛,往如廁時突然下體有物體流出,方驚覺自己懷孕,惶恐不知所措,遂從廚房取刀斬嬰孩。惟被告第二次在律師陪同下與警方會面時卻保持緘默。醫生案發後替被告作身體檢查,從她體內發現有懷孕組織,證明她曾產下嬰兒。
社署發言人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事發後署方曾經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並向法官呈交有關報告以便作出合適判決,但拒絕透露頒令內容。現時,嬰兒與母親及祖父母同住,並有社署社工定期探訪,觀察嬰兒成長、進行輔導以至提供轉介服務;一家四口經濟穩定,嬰兒父親亦有分擔部份開支。
案件編號:TWCC16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