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責任福利」協助就業

引入「責任福利」協助就業

香港失業人數與失業綜援個案持續上升,直至今年五月底,失業綜援的個案數字升至三萬四千三百多個,較其他綜援類別增長速度為快。這趨勢正正是香港經濟下調所產生的必然結果。面對目前困境,政府應改革現行援助方案,引入「責任福利」(Workfare)計劃,積極協助失業人士就業。

不少人把失業綜援個案上升的責任,歸咎於失業人士,說他們不願工作。這說法顯然是以偏概全。在我所接觸的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中,大多數都願意工作,只是未能找到工作。部份囿於個人學歷或技能稍遜,難與其他人士競爭;部份失業人士雖有技能,卻因為沒有合適工作空缺,遲遲未能再就業。

政府安排工作位置
香港過往失業率低,「就業」從不是社會關注的課題。近年失業率飆升,政府才匆匆提出零碎的援助方案,卻未能真正協助領取失業綜援人士自力更生。往後數年,香港經濟可能持續低沉,若不另尋出路,問題會更嚴重。
民主黨提倡「責任福利」制度,要求政府為已領取了綜援十八個月而仍未能找到工作的失業人士提供工作崗位。這建議一方面是讓領取失業綜援人士,在享有援助權利的同時,也負上責任,為社會付出一分力。從另一角度看,透過工作,也可提升長期失業人士的技能,並增強自信與能力,為將來工作做好準備。
民主黨認為,當失業人士申請綜援時,政府應先提供資料,協助就業;當申請人經過六個月後仍未能找到工作,便須進一步向他們提供培訓與援助,一邊增進技能與知識,一邊協助尋找工作。付出一切努力尋找工作而又未有成果,政府便須向他們安排工作位置。
所謂提供工作位置,並不等如要求政府聘請這批失業人士,而是在政府部門或資助機構內額外開設一些位置,讓這些人每周一至五、定時工作。這安排既避免影響現有員工的工作,也確保參與者有機會重新工作,再投入有規律的工作生活習慣。
外國已有不少國家推行「責任福利」制度,但在推行之時也有不少批評和指摘,包括指摘「責任福利」計劃旨在嚇退失業福利申請人、或變相製造廉價勞工、取代低收入職位、甚至被謔為福利奴役計劃(welfareslavery)。

容許選擇工作崗位
參考了不同觀點,民主黨建議在推行「責任福利」之初,應先在政府及資助機構推行;所提供的工作崗位,須是非厭惡性,在可能範圍內,容許讓綜援人士選擇。
此外,民主黨建議以一年為計劃試驗期,在試驗期內,已領取了十八個月的失業綜援人士可自由決定是否參與此工作計劃。一年後才檢討計劃是否應強制執行。此舉讓失業人士獲得多一個協助就業的途徑之餘,也可免去其被迫工作的感覺。
民主黨相信,「責任福利」可為失業人士做好準備,為未來就業鋪路。當然,我們不會把「責任福利」計劃視為靈丹妙藥,徹底解決失業問題。失業問題畢竟是經濟下調所引致的結果,要讓更多人就業,政府必須改善經濟環境、以就業為先,才是長治的方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羅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