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勒殺黑工齊人案女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接受判刑,主審法官貝珊引述陪審團的裁決,裁定被告由於死者提出分手挑釁下誤殺對方,情況幾近謀殺,而被告卻僅承認因尋死而誤殺,反映她沒甚悔意,以十五年作為判刑起點,判囚十三年。
二十九歲被告張海英聞判後木無表情,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事後於現場除服藥及割脈自殺外,扣柙期間亦三度輕生,均不成功。經精神科醫生診斷,證實女被告當時患有抑鬱症,或因此在失控情況下殺害他人。
法官判刑時指死者杜河清(三十六歲)於去年二月攜妻及情人被告到港當黑工,三人蝸居一室,據被告供稱杜與妻常因被告吵鬧,二月二十六日清晨杜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起初表示以毛巾勒斃杜,後改稱是用當時身穿的T恤,又堅持在十五分鐘交談期間,並無與杜商量尋死計劃;陪審團明顯認為事件起因是杜提出分手,被告不從而一時失控將杜勒斃,故拒絕接納被告辯稱因尋死而誤殺死者,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因受到挑釁而殺害死者。
法官坦言既要反映案件涉及人命,亦得考慮被告當時心理狀況,故訂立刑期時非常困難,但她認為罪行涉及挑釁成份極少,情況非常接近謀殺,被告僅承認因尋死而誤殺死者,顯示她沒甚悔意,亦非真實反映當時情況,故以十五年為刑期起點,判囚十三年。
案件編號:HCCC1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