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陳嘉瑩
本人並不同意六月十四日在論壇版刊登,古永漢先生所持反對六百元垃圾蟲定額罰款的觀點。
古先生認為,政府在現時實施六百元垃圾蟲定額罰款「顯而易見是不明智的」,他的論點實在非常有趣。
第一,亂拋垃圾的市民不合作,揮拳襲擊執法人員,這多少反映出市民「對新法例的接受程度仍存有很大鴻溝」。
第二,此時此地的民生及社會氣氛——失業率高企、百業蕭條、民不聊生,「將定額罰款定為六百元絕非一般市民所能接受」。
第三,法例實施首天,執法部門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為庫房增加不夠三萬元的收益,實在浪費人力物力。因此,古先生認為「一千個理由都說不通政府要在這時候將有關條例實施」。
首先,一項法例是否合理,不可能以違法者被控時的反應作決定。請問古先生,警察拘捕劫匪時,有多少劫匪不會作出反抗而肯乖乖就範?此外,古先生把失業率與罰款掛鈎,難道這六百元是奉公守法的市民之必要開支?那麼其他的罰款,如超速駕駛、藏有毒品都應該因為市道不景而打折扣?要知道罰款多少不應是由市場主導的!
另一方面,正如古先生所說,罰款是有阻嚇作用的,因此,增加庫房收入並不是政府的主要目的。捉拿殺人犯,把他們判終身監禁,同樣浪費人力物力,亦不能增加政府收入,那麼警方實在應該任由他們逍遙法外。
本人十分同意教育和公民意識對清潔香港十分重要,而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一直十分戮力,相信大部份香港人都清楚知道亂拋垃圾是不對的,然而許多人仍為貪一時之便而明知故犯,因此本人認為罰款是有必要而且合理的。
事實上,預防性的公民教育工作與定額罰款絕對可以同時進行,但教育卻不能完全取代社會上的所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