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高級督察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兩家名店,偷竊三件總值近萬元的高級時裝,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偷竊罪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
裁判官李慧思表示,考慮女被告的精神報告及審訊時供詞,基於案件嚴重,判被告須履行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女被告於庭外表示,會就有關定罪裁決及判刑進行上訴。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女被告犯案與性格完全不符,屬非常個別的事件;由於女被告為一名警務人員,事件吸引傳媒廣泛報道,令她承受龐大的壓力。
女被告的丈夫亦為退休警員,她可謂來自警察家庭,事件亦令她家人蒙羞,而女被告遭定罪後已失去工作及長俸。
女被告月薪約為八萬元,每月須供樓款二萬九千元,原為家庭的經濟支柱,現只靠丈夫現時約二萬元的收入為生,要求裁判官考慮女被告無案底,事發時並無預謀犯案,而崇光百貨並無損失,判被告罰款了事。
四十一歲的女被告林琼華,事發時隸屬於海傍警署軍裝巡邏隊高級督察,被裁定兩項偷竊罪成,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崇光百貨一樓的Burberry及Aquascutum名牌專門店內,偷竊三件衣服總值九千七百多元。
案件編號:ESCC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