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船民營持刀殺害同鄉的十五歲越南青年,謀殺罪成重判入獄二十九年,仍不知悔改做其惡囚犯,在赤柱監獄向巴籍懲教主任淋潑衣車機油並欲點火企圖報復。
上訴庭昨日批評區域法院女法官蔡慧蘭判處被告入獄兩年刑期過輕及犯錯,接納律政司申請加刑,就意圖嚴重傷人罪改判被告四年半監禁,與謀殺罪刑期分開執行。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指出,判例表明懲教署等紀律部隊人員執勤時須得到保障,對於二十三歲越籍被告武文雄企圖放火傷害懲教主任,須予重判以反映罪行嚴重,被告雖因其他罪名長期服刑,但法官毋須拘泥而不把刑期分開執行。
武文雄於九四年在船民營謀殺同鄉罪成,初時判終身監禁,因屬少年犯而減刑為二十九年。
被告於去年三月十三日,因認定巴籍懲教主任針對他,竟在監獄工場迎面向對方潑機油兼欲點火,揚言「今次燒你唔死下次燒死你」,今年二月又因襲擊傷害另一名懲教人員,被加監一個月。
案件編號:CAAR1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