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名香港及瑞士籍法輪功學員,今年三月在西環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門外絕食抗議,遭警清場發生衝突,被控阻街及襲警等七罪。案件昨於西區裁判法院開審。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強調學員有秩序示威,合情合法合理,指摘政府受大陸壓力作政治檢控,要求立即撤控。本案為香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因涉及示威事件遭起訴。 記者:羅宇光
由於控辯雙方未能就呈堂的事發現場繪圖達成共識,辯方提議裁判官親身到現場視察,惟裁判官表示要視乎審訊過程是否有需要再作決定。十六名被告中有五名操本地話,七名操普通話及四名操德語。由三名法庭繙譯員提供繙譯。
大約有二十人昨早到庭支持被告法輪功學員,他們在法院外揮舞瑞士國旗,拉起橫額聲援。一名自稱為瑞士駐港領事代表的女子AnneZimmermann表示,領事館打算每日派人旁聽。
控方昨於庭上播放三盒警方現場拍攝的錄影帶。影帶所見當日早上十時半,十數人在中聯辦門外靜坐,舉起「制止江澤民屠殺令,緊急救援法輪功學員」之橫額。
警方以阻街為名,五次要求他們移往別處靜坐,表示若不照辦,將用最低武力強行移走他們。擾攘三個多小時後,警方清場。靜坐示威者手挽手坐在一起,警員拆散他們逐人抬走,示威者激烈反抗,場面混亂。
四男十二女的被告,年齡介乎二十八至六十一歲之間,除四人為瑞士籍外,其餘各人均持有香港身份證。他們依次為楊美雲、徐慧敏、王耀慶、劉惠卿、盧潔、謝麗嬋、林維國、曹志仙、曾巧嬋、劉玉珍、ErichBachmann、RolandIsen-Schmid、周勝、ClaudiaSimoneSchlegel-Grunenfelder、林志科和李珍妮。
十六人均被控於今年三月十四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當中九人被加控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罪。另第三、五、十被告加控在警車上、西區警署內及停車場襲警。
控方開案指出,各被告被捕後帶返西區警署,十名女被告不肯落車,女警干涉,其中第五和第十女被告分別咬女警前臂及揑女警頸項。
其後被帶往問話室途中,第十女被告揑着一名女警的腰及頸項,令她痛楚及有窒息感覺。而在問話室中,第三女被告突然趨前,從後揑一名女警的頸項,終被制服。
案件編號:WCC5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