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四月底警方在遮打花園清場時,封鎖立法會大樓部份地方,並攔阻前綫議員何秀蘭進入立法會一事,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將會致函警方,批評該次處理方法不恰當,並促請警方注意,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人妨礙議員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即屬違法。 馮載祥在信中提出,立法會大樓及其範圍內的管理權,屬於立法會行管會及立法會人員。如果警方因行動而需要使用立法會設施,必須告知秘書長有關詳情及先得同意。而警方在採取行動時,更應避免使用立法會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