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談反恐法 盼本年度能通過<br>法輪功不符恐怖分子定義

湯顯明談反恐法 盼本年度能通過
法輪功不符恐怖分子定義

【本報訊】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表示,根據《反恐條例草案》規定,法輪功組織並不符合恐怖分子的定義,當局希望立法會能趕及今個立法年度內通過該草案,以免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

免港聲譽受損
湯顯明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出,聽取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後,考慮修訂《反恐條例草案》中有關表列恐怖分子的條文,由原先行政長官在合理的理由下,便可以表列刊憲,修改為在刊憲前必須獲法庭的同意,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將於明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再向議員詳細交代。
被追問法輪功組織及一個較激進的環保團體是否會被列為恐怖分子時,湯顯明指出,有關恐怖子的定義是,必須做出恐嚇行動,對公眾人士的健康及安全構成嚴重危險,並且要推展政治思想主張,影響特區政府或威脅公眾,如果根據這些定義來界定,法輪功組織並不符合恐怖子定義。他解釋,如果因任何宗教或其信仰理由而自殺,並不構成恐怖分子的問題,但若有關人士企圖殺害其他人,例如攜帶炸彈與人同歸於盡,便可能被列為恐怖分子的行為。
他表示,《反恐條例草案》有迫切性應盡快立法,希望能趕及今個立法年度內通過,以免香港的國際聲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