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戶承租屋邨商舖後,兩次入則裝修仍未獲批,致白付租金兩個月仍未可裝修,房署稱因商戶資料出錯始引致被拖延,但商戶卻指房署事前未有清楚交代,且行政緩慢,令她損失慘重。
鄺小姐於今年一月投得黃大仙彩雲邨第三期一商舖,等候時仍未收到簽約通知,多次致電查詢,始安排她於四月二十九日簽約,並於五月一日開始起租。
簽約後,她即入則以便安排裝修,但被房署以其圖則資料同時使用厘米和毫米為由退回,着其劃一使用毫米。她再於五月二十二日入則,其後曾多次致電向職員查詢批則進度,如消防喉長度是否符合消防條例等事宜,惟均未獲答覆。
至六月初,房署始稱已將管理權外判,着她自行找管理公司查詢。可是當她向管理公司職員查詢時,對方又稱「唔清楚」,着她向其他部門查詢,其後答允六月初回覆,但她一直未收回對方來電。
鄺小姐不滿地向記者表示:「我舊年喺其他邨投標開舖,入則時都唔係以毫米為單位,但間舖好快就搞掂,可似做生意,但彩雲邨就從來冇人同我講一定要用毫米,第二次入則後又搞好耐都未批,等我白交租金。最慘係,問親佢哋都喺度推嚟推去,行政效率又慢。」
房署新聞組發言人表示,鄺小姐於一月份第一次入標後因價錢不符合房署要求,故遭拒絕,後於三月中收到她第二次標書才接受,故才延至四月二十九日安排簽署租約。加上鄺小姐於五月中第一份入則有不少資料出錯,退回後於五月二十二日始收回。房署於上星期已批出其圖則,不認為行政效率慢。
記者事後再聯絡鄺小姐,她曾向管理公司職員查詢,對方仍稱批出後會第一時間通知她,但至今她仍未收到任何通知。
(○六一○一七)
房屋委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房署在釐定租約時所訂條款欠清晰,往往令租客無所適從。加上小本經營的小商戶多只透過裝修公司師傅入則,只按經驗辦事,未必清楚房署的要求,容易出錯,在行政上變得費時失事。他認為現時市道低落,屋邨商店空置率高企,難得有市民願承租開店,房署便應執行以客為本的精神,改變其一向官僚作風,盡力協助市民經營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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