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傷人一年後巧遇事主落網<br>警銷毀檔案被告求中止聆訊

涉傷人一年後巧遇事主落網
警銷毀檔案被告求中止聆訊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於九九年揮水喉鐵打傷士多東主一家三口後逃去,警方苦無線索中止調查,因此將案列作輕微的傷人案,一年後便把口供等全部檔案文件銷毀。疑兇去年因巧遇事主而落網,昨日被控意圖傷人等三罪,但辯方即以缺乏證人口供,無法公平審訊為由,申請中止聆訊,法官亦質疑警方輕視案件嚴重性,致檔案被銷毀。

官指案情嚴重
三十七歲被告呂崇偉,被控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三罪,指他於九九年四月在大窩口打傷三事主。辯方基於案發後的事主口供、相片及全部警方調查文件已銷毀,認為控方惡意不提供重要文件,因此亦對辯方不公平,要求即時中止聆訊。
控方否認指控,並傳召新界南警區刑事情報組總督察李福華作供。李解釋案件最初由警方接手後,只列作較輕微的傷人罪行處理,並非現時較嚴重的意圖傷人罪,故中止調查及存檔一年後,他便批准將整份檔案銷毀。惟區域法院主審法官黃永輝指案情嚴重,事主頭部有裂傷兼指骨骨折,質疑警方過份輕視案件,「係咪當骨折好閒?斷骨啫!」李表示不知道將案列作傷人案的原因。控方下周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DCCC3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