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報告指出,去年該會處理的違紀及刑事個案,共有一百三十六宗,較前一年大幅上升百分之四十四,其中二十八人被撤職。涉及違紀及刑事個案、月薪五萬元以上的中、高級公務員則有十一人。該會又建議,對於一些未嚴重至需要革職,但若判迫令退休卻又顯得懲罰太輕的紀律個案,當局可扣減當事人最多百分之二十五的退休金。
根據該會的數字顯示,在一百三十六宗違紀或刑事個案中,因為涉及的公務員接受未經批准的借貸、外間工作、虛報津貼,共有三十五宗;因不守時、擅離職守、棄職潛逃的有三十宗;因為濫用職權、疏忽職責、表現差劣的則有十九宗;涉及盜竊、與貪污有關罪行的則有十五宗;至於屬盜竊及貪污以外的其他罪行,則有三十七宗。
此外,去年因刑事罪名成立的紀律個案達到五十二宗,比前年的三十一宗為多。該會表示,這與管方決心加強紀律管理,因而對違紀人員採取正式紀律行動有關。該會指,以違反交通規例的刑事案為例,以往管方多數只發出警告、或發信勸誡;現時在理據充足時,管方多數會採取正式的紀律行動。
另一方面,去年該會處理了七宗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退休的個案,其中兩人是因為管方對他們失去信心而需退休;其餘五人則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需退休。該會強調,着令退休主要是因為公務員的表現欠佳、或管方無信心再委派他執行公職,但卻不屬於紀律處分。至於迫令「庸官」退休的「補償退休計劃」,去年則令十名高官離開政府。
政府人員協會主席陳志光稱,紀律處分的數字上升,是公務員隊伍改革後漸漸出現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