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撼崩頭」獲賠償

食客「撼崩頭」獲賠償

廣州法院的一項裁判顯示,食客在食肆不小心「撼崩頭」,食肆需承擔兩成賠償責任。事發於去年八月十九日,食客鍾某在白雲區江高鎮一家酒樓外的露天座位吃消夜,因急於上廁所,於是轉身走入酒樓內,不料撞上酒樓的玻璃門,頭破血流,要住院十二天,連同醫藥費和工作損失,鍾某入稟法院向酒樓索償七千八百五十九元人民幣。
白雲區一審法院的裁決認為,酒樓有義務保障顧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同時對酒樓內的危險設施作明確警示,但原告忽視警示標誌及過於鹵莽的行為,是導致受傷的主因,故作出原告和酒樓責任八二分的裁決。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