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隱藏家庭暴力

不應隱藏家庭暴力

社聯服務發展總主任 楊蕙嫻

最近公布的社會發展指數顯示,由於家庭暴力事件大幅增加,二○○一年香港社會的「家庭團結」指數出現負增長(-124),由此可見家庭暴力事件對家庭團結有深遠的影響,而家庭暴力不但影響肇事家庭,更會潛移默化,令大眾對家庭價值觀及社會氣氛有所改變。
基於家醜不出外傳的心態,令家庭暴力事件被隱藏;同時,因為中國人重視天倫和睦,令部份被虐人士盲目忍耐,以為情況會逐漸好轉,如果不及早介入及從預防工作入手,家庭暴力事件只會變本加厲。
其實現時本港有關家庭暴力的法例並不全面,《家庭暴力條例》只包括有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的人士及其子女,並只處理涉及身體的虐待;而《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則包括暴力、精神虐待、疏於照顧等等,保障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事實上,家庭暴力的對象亦包括婆媳、兄弟、年老父母等不同的家庭組合。因此,政府應盡快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以涵蓋所有同住而有家庭關係的人士,保障的範圍亦應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犯/虐待及疏於照顧等。
據悉,警方與社會福利署已積極研究若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於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嚴重傷人事件轉介予社會福利機構跟進,令被虐者與施虐者獲得適當的社會服務。醫護界與教育界均會接觸到受暴力困擾的家庭,這兩個界別的專業人士亦有需要認識家庭暴力問題,以及辨識所接觸的人士是否受到家庭暴力傷害。

應對施虐者進行輔導
香港處理虐兒問題累積不少工作經驗,相反,虐老及其他服務卻開展得較遲,對他們的支援仍然乏善足陳,被虐長者及男士如需臨時的住宿服務,只會被安排到安老院或單身人士宿舍暫住,但他們卻未能獲得情緒及心理方面的支援。故此,一方面需要加強宿舍人員為這類被虐者提供即時支援的技巧,另一方面,也需要研究透過跨服務及跨界別的合作,以支援被虐長者及男士。
此外,亦需要針對施虐者的行為及心態進行輔導,使施虐者明白他們的行為對家庭造成的傷害,讓他們學習如何以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及發洩情緒。其實,從家庭暴力走出來的過來人,更能明瞭在過程中的掙扎、失望與傷痛,社會服務機構可以協助組織各類互助小組,或將毋須深入跟進的被虐者轉介往社區上的互助組織,透過過來人的互勵互勉,幫助其他被虐者回復信心。
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在潛伏、出現徵兆、惡化、好轉、再惡化的過程中,不同界別的人士均有機會接觸受影響的家庭,因此,我們需要培養辨識家庭暴力的敏銳觸覺,同時請有關機構及早介入,防止問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