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藝人頻頻以涉嫌服食軟性毒品的負面消息見報。坊間有些傳聞:以後與藝人簽合同時,公司會加上「不准吸毒」的條款來保障投資,以免形象受損影響利益。雖然這不過是傳聞,也許亦你一言我一語的笑話,但可大作文章。傳媒又到處訪問藝人。
回應得最好的是朱茵。她道:「這些條款可以保障雙方,是公平的。不止公司可以加予藝人,藝人亦可以加予公司。例如公司要求藝人不能食丸仔,我也要求公司不可走私販毒,破壞藝人形象。」
當然這樣才算「公平」。
但娛樂圈那麼複雜,經濟來源那麼莫測,公司的勢力又那麼大,藝人如何有能力「反要求」呢?知得太多,根本幹不了這行。
一位虔誠的教徒,他是中學校長,想拍一個電影,向教會募捐,又請詩禮傳家的學生和家長集資,社會熱心人士幫助,「終於」籌得若干百萬,再請規行矩步形象極佳的男女主角擔綱,每天工作八小時,毫無精神壓力,也不離經叛道,不擔心票房與影評,不打算參加大小影展,不媚俗,不市儈,不宣傳──這個戲在哪兒上才好?
娛樂圈是桃花,是偏門,是「水至清則無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