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車禍傷獲償三百萬

女侍應車禍傷獲償三百萬

【本報訊】女侍應年前在灣仔堅拿道過馬路時,遭一輛城巴撞倒重傷,事後不但腦部受創,更導致暴肥及脾氣暴躁,興訟索償。法官昨裁定肇事城巴司機當日預計該段路面行人眾多,仍超出合理速度駕駛,要為意外負上大部份責任,判司機及城巴敗訴,需賠償逾二百九十萬元。
三十二歲原訴人蔡幼娜,由胞姊蔡玉蘭代表興訟控告司機陳國雄及城巴有限公司。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馮驊在判詞中表示拒絕接納司機的證供。法官指該段路面繁忙,甚多途人過路,合理速度應為十至十五公里,但肇事司機當時的速度卻高達三十公里。

腦受損致癡呆
法官在判詞中指原訴人於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意外受傷後,曾昏迷二十多天,事後腦部受損,不良於行,輕微癡呆,口齒不清,甚至體重由九十磅增至一百六十磅,嚴重渴睡,每日睡眠超過十二小時。其他後遺症包括害怕過馬路,性情大變,出現「撩鼻屎及腳趾」、「揩鼻涕埋牆」及無故大笑等反常行為。原訴人事後失去謀生能力,暫居中途宿舍。
法官最後判其獲償收入損失,日後醫療費用及起居生活開支等共二百九十八萬元,兼得堂費。
案件編號:HCPI13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