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亞姐陳奕詩母女串謀詐騙罪脫,辯方律師昨向高等法院成功申請取回高院及裁判法院全部堂費,而陳的私人助手黃慶恒亦獲准取回堂費,法官對案件欠缺主犯陳繼杰仍可提交高院審理,表示質疑。
三人的代表律師申請堂費時分別指出,陳奕詩母女一直否認控罪,與廉署保持合作,從無在警誡口供作出虛假陳述,案件由九九年拖延至今已有三年,而黃慶恒初時原為控方證人,後因不肯簽署警誡供詞而成為被告之一。
控方則表示,陳奕詩在涉案期間,曾成立多間公司,行為可疑,而其母親參與處理涉款,市民無理由因為她的無知,負擔有關堂費;黃慶恒曾在警誡下撒謊,他亦曾透過銀行帳戶收取主犯利益,所以反對各人申請堂費。
法官在裁決時指,滿意整個聆訊進度,批准三人申請,陳奕詩母女獲准取回高院及裁判法院的堂費,其私人助手黃慶恒,則可取回分擔的一萬元法援署費用,另涉案的第二被告梁曉玲,因為昨日未有到庭,安排下周再行申請取回堂費;法官對於案件欠缺主犯陳繼杰,還能提上高院審理,表示質疑。
案件編號:HCCC111&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