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的規條 - 李登

寫作的規條 - 李登

每次出門旅行,之前一段日子總手忙腳亂,要先把幾十篇稿子寫好。豬朋問:幹麼不一邊玩樂,一邊照常寫稿傳真,那不是省事得多?
旅行我總愛興盡,最討厭心中有工作牽掛,行李箱裏最好不帶一張原稿紙。玩樂了一整天,身心累透,回到酒店房間還得伏案爬格子,哪來的勁兒?再說寫稿這檔事,有時要靠點靈感,人一累就再難有神來之筆,寫稿畢竟不同寫遺囑,並非交代後事那麼簡單。
說來寫作當真有一套規矩法則,最重要是有紀律才成。《教父》原作者馬里奧普索一旦動筆寫小說,就「永不外出,人躺在沙發上,眼望天花板,幾個月都保持這個樣子,永不離開打字機一步,以防靈感忽然來到」。他的《教父》,就這樣寫出來。
比利時偵探小說作家席默農,十來天能寫成一部書。每天要動筆前,他先請醫生給他檢查身體,更先確定了這段日子沒有約會酬酢,然後就開工大吉。每天寫一章,十來天內剛好完成一書。
寫作時他有個習慣,每天五六點就起床,事先削好二十來枝鉛筆,作草稿之用。寫鈍一支,馬上換另一支。還準備好幾支煙斗,邊寫邊抽。抽完了就換另一支。同一支煙斗,永不抽兩次。他曾說平生跟一萬個女人上過床。同一個女人他會不會用兩次,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