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明星惹上官非 - 石琪

當明星惹上官非 - 石琪

廉署「高調」拘控娛樂圈明星謝霆鋒,不少人覺得小題大做,因為並非犯了甚麼大罪。我也同意這樣鬧出大新聞,太誇張了。
但再想一下,如果明星犯「小過錯」可以不理,當局亦會捱罵,被指偏袒名人。另一方面,當廉署毫不官官相護,拘捕警方高官,警方又大表不滿——諷刺的是警方同樣被指經常「高調」拘捕名人,也有過火之嫌。
是是非非,總有不同意見。肯定的是,今日香港絕非警察大晒、廉署大晒,反而傳媒更大。在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下,其實新聞界輿論界最擅長「高調」地「小題大做」,常令官府動輒得咎,不斷捱罵;凡是涉及明星、名人、高官的事件,一定加料炮製。
不必大驚小怪,這是自由的法治世界常規,有名氣有權位的人,涉及小案件也會成為大新聞,有頭有面便要付出這種代價。普通人高買、撞車或被查獲身懷禁藥,未必見報,明星發生就是頭條新聞,因此公眾人物要比普通人慎防行差踏錯。
至於有罪無罪,當然不能任由「輿論公審」,自有法律裁決。客觀來說,廉署拘控謝霆鋒沒有錯,傳媒大事報道也沒有錯。但廉署應像同類小案那樣「低調」,傳媒則不應如狼似虎,累到謝霆鋒流血,使他未定罪便已「受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