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公會昨日回應首季銀行投訴宗數大幅飆升時指出,根據銀行公會向會員銀行的調查發現,在眾多投訴中,只有5.6%被視作有效性投訴,這與金管局及消委會在首季接獲大量銀行投訴的結果有出入。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昨日討論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問題。參與的議員大多數傾向現階段由銀行界自律,以本身的投訴機制處理客戶投訴的問題,不必急於研究設立銀行業申訴專員或擴大金管局職能問題。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業拓展部)李令翔也同意議員的意見,現階段最重要是銀行本身如何處理投訴,而金管局將會積極監察銀行的處理方法。
銀行公會署理主席盧重興出席會議時表示,銀行公會在上個月所作出的調查發現,有95%的客戶是直接向銀行查詢,其中83.4%在7日內獲得處理,僅有5.6%屬有效投訴,即涉及銀行職員錯誤理解銀行政策或銀行程序出錯。另外有多達47.9%的查詢,銀行並不接納為投訴。他強調,本港銀行十分重視客戶的投訴,並且反對成立銀行業申訴專員。
消委會表示,首5個月接獲的銀行投訴多達468宗,佔去年總投訴的47%,其中與信用卡有關的投訴最多,達250宗。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消委會有清楚界定投訴的定義,即指客戶對銀行不滿的地方。李令翔說,金管局並不需要作出特別的定義,因為金管局所接獲的投訴,性質與銀行不同,大部份的投訴可能是向銀行投訴無效後,才再向金管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