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古永漢
食環署聯同其他六個政府執法部門,日前正式開始實施六百元垃圾蟲定額罰款新法例,希望可以藉此趕絕那些垃圾蟲。據報道,有關部門首天共發告票四十七張,直接令庫房增加二萬八千二百元的收益。數目不算多,但代價卻很大,因為,有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被不合作的市民揮拳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相類似的事件,相信會陸續發生。很明顯,市民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多少反映出他們對新法例的接受程度,仍然存有很大鴻溝。
六百大元的定額罰款,雖然我們沒法知道準則何來,而相對其他國家如新加坡、台灣及英國等地,亦不算偏高。然而,每個國家總有其不同的社會經濟環境及條件,因此,在新法例制訂之先,港府理應慎重考慮此時此地的民生及社會氣氛,將定額罰款定為六百元,絕非一般市民所能接受。
政府選擇在這時候實施新法例,處理手法顯而易見是不明智的。如今社會失業率高企,百業蕭條,民不聊生,一千個理由都說不通政府要在這時候將有關條例實施;君不見執法部門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為庫房增加不夠三萬元的收益嗎?人力物力也不止此數目!政府為何不立心針對時弊,制訂一些因時制宜的方法呢?
政府倘認為定額罰款可收阻嚇作用,那麼有關當局未免掛一漏萬了。坦白說,新的法例只會直接深化市民跟政府的敵對關係,且會進一步激起民憤,最終影響社會的整體秩序,這是大家不願見到的過程。難道港府認為,除了定額罰款外,便別無他法杜絕垃圾蟲麼?
清潔香港,人人有責,這是公民的基本責任,亂拋垃圾的市民,是缺乏公民意識的具體表現。因此,要改變他們那些主觀性的行為,以定額罰款新法例來對付他們,只不過是一種懲罰性的方法,難道他們被檢控後,可以徹底悟通而不重蹈覆轍嗎?要將問題徹底解決,政府必須從教育工作入手,方可正本清源。比方說,強迫那些垃圾蟲上堂以重新學習公民教育,好讓他們進一步明瞭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類預防性的工作,效果可能較諸定額罰款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