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店東指被同鄉夫婦年前擅闖單位痛毆至重傷,至今仍有頭痛影響工作,索償二百萬元,夫婦辯稱上門理論時店東持刀要脅,合力將他制服僅造成皮肉傷,法官聆畢押後裁決。
原訴人劉澤和(四十三歲),答辯夫婦為劉玉來(四十九歲)和謝四珍(四十三歲)。事發○○年九月八日,夫婦事後於裁判法院承認毆打罪名,各判罰三千元。
夫婦昨於高院辯稱事發前一天,發現寓所門外寫上侮辱字句,懷疑是原訴人所為,遂於當日早上登門理論,未料對方於房內報警後,衝入廚房取來菜刀指嚇,二人與劉妻合力將他制服地上,行動純屬自衞。
案件編號:HCA1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