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青年涉嫌強姦新來港的胞妹案,昨續在高等法院審訊,被告在警方的會面影帶供詞中指出,年幼時遭母親吊起來毒打,與家人關係惡劣,最痛恨母親,又指從沒有試過與胞妹獨處,否認曾向她作出性侵犯。
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影帶,被告於影帶中表示私下擁有四隻色情影碟,但不會讓家人觀看,自己觀看後亦不會有性興奮,只當普通的影碟欣賞,又表示由於有關影碟是英語或日語對白,他看不明白,最後贈予別人。他強調從沒有試過與胞妹獨處,更否認曾向胞妹性侵犯。
被告又指出,與家人關係惡劣,經常吵架,他憶述小時候曾被母親脫去衣服吊起來毒打,而地上則布滿玻璃碎,故全家人中,他最痛恨母親。
被告稱,於○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被告着胞弟一起玩紙牌,遭母親責罵,被告用鐵棍襲擊全家人,最後遭警司警誡。他又向警員透露,母親及胞妹經常罵他為「門口狗」。
現年十七歲的被告,被控強姦、非法肛交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九九年九月一日至○○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在寓所內分別非禮及強姦年僅十二歲的受害人,另於○○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一日,在受害人不同意下與她非法進行肛交,及至去年三月四日在寓所內將她非禮。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