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精神科學系副教授李德誠表示,一般而言,若要替疑犯進行尿液化驗,法醫會採用國際間認可的最高化驗標準,其中一種獲認可的化驗方法,簡稱為GCMS,有關化驗結果會被承認作為呈堂證供。
他指出.以GCMS進行的化驗,能清楚分別出尿液內含有哪些物質及含量,即使有關人士事前曾同時服食減肥藥、鎮靜劑及安眠藥等,化驗結果也可將尿液中不同的藥物分辨出來。由於該標準已久經考驗,在多個地方均有採用,應不會誤認藥物,從而產生假陽性的錯誤結果。
蘇永康曾表示,在台灣接受警方抽取尿液測試前,曾服食過多種藥物,包括減肥藥及安眠藥。李德誠醫生表示,某些舊式的減肥藥,性質可能會與搖頭丸有少許類似,如採用簡單的化驗方法,的確有可能會把減肥藥誤認為搖頭丸,但用作法庭檢控的化驗,一般均採用最精確的標準,出錯機會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