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租約出售的物業,其買賣手續與一般物業相若,只是買家要多留意租約的細節,以及現有租客的質素。
楊建文說:「所有現租約的內容條文及細節,宜詳細記錄於臨時買賣合約之內,因為買家需要覆行現有租約的一切條款,因此不要掉以輕心。」如果租約細節與實際情況有出入,買家有權推翻買賣決定,即所謂的「踢契」。
事實上,投資者買入這類單位,一心想收取租金回報,所以買家不妨向業主,或是找代理協助,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之前,與現有租客會晤,地點最好選擇在買賣單位之內。楊建文表示:「一來可以初步認識一下租客,二來亦可視察一下物業,可說一舉兩得。」
現時,連租約出售的物業,多數集中於大型藍籌屋苑,如太古城、康怡花園等,因為該類屋苑的價格較鮮明,而且較多外資公司租客(如韓國、日本)居住,租務需求較大及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