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薪代假索償重審

以薪代假索償重審

【本報訊】荃灣好彩酒家年前解僱兩名員工遭索償逾十二萬元,酒家的經營公司上訴指雙方已訂立協議,將月薪百分之十五作代薪,如果法庭下令賠償,申索員工便會雙重獲益,獲高等法院法官接納,認為原審審裁官並無充份考慮有關額外得益,將案發還勞資審裁處,由另一名審裁官重新處理,並籲雙方考慮庭外和解。申索人為甘兆平(酒樓樓面)及梁子德(廚房工人),勞資審裁處早前判決荃灣好彩海鮮酒家需付逾十二萬元賠償予兩名前職工。
高院法官裁決時指,新光酒樓案例確立以薪代假的可行性,勞審處審裁官並無充份研訊,代薪是否額外得益,判決存在商榷地方,下令將案發還勞資審裁處;法官更表示,案件由九九年入稟至現今拖延甚久,希望雙方認真考慮庭外解決。立法會議員梁富華對本報稱,訴訟並不會增加工人權益,但相信酒樓東主日後會更清楚列明代薪。
案件編號:HCLA1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