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與事實 - 吳靄儀

王永平與事實 - 吳靄儀

王永平局長親自來信,指本人五月二十八日《減薪必須磋商》一文,「若干論點與事實不符」。
細閱來信,所謂「若干」論點有二,一是指我在職方提出了凍薪要求之後,署方不是按照一貫做法,提出初步決定,而是馬上就發出「最後通牒」。
「與事實不符」,所據是署方在五月二十二日考慮了職方要求之後,議決向職方提出減薪建議,並連同減薪條例草案送交職方,一併徵詢意見。
這個做法,我稱為「最後通牒」,不接受,就立法,究竟是不是「與事實不符」?二十二日下午向職方提出,限時星期五回覆,職方二十三日要求多點時間諮詢會員,也只寬限到二十五日早上,這種情況,實質上是「初步決定」抑是「最後通牒」?哪種說法才是「與事實不符」?
另一「與事實不符」的論點,是我稱上述做法為「採取更霸道的手法進逼」,局長則認為署方沒有採取霸道手法進逼。這根本不是事實問題,而是署方視該等手法為不算霸道、不是進逼,不同意在磋商仍在進行的階段提出立法減薪,有任何特殊之處。
我沒有甚麼反駁理據,只是,今次全部過程有目共睹,可能我們都誤會了這已是霸道、有特殊之處,但對特區政府來說,則是家常便飯,屬於溫和對待。
王局長,領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