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拒認罪仍獲輕判

匪拒認罪仍獲輕判

【本報訊】參與截劫沙頭角金行店東近五百萬元的匪徒,昨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指三十四歲被告劉家輝落網後向警員和盤托出事件經過,卻愚昧地選擇不認罪,結果被裁定罪名成立,考慮被告有悔意,給予認罪應有之三分一折扣,判囚十二年。
案發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沙頭角開設金行兼營外幣兌換的店東吳柏豐,與妻攜帶巨額現金駕車到粉嶺新運路附近,遭兩架電單車左右夾攻,匪徒伺機奪去錢袋逃離,有熱心市民提供可疑車輛資料協助警方破案。
案件編號:HCCC3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