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示身份證 扣警署通宵<br>垃圾蟲要求任關佩英作供

拒示身份證 扣警署通宵
垃圾蟲要求任關佩英作供

【本報訊】食環署日前正式以六百元定額罰款票控垃圾蟲卻遇阻力,一名小販被票控後拒絕合作出示身份證,不但被警方通宵扣查,更成為新例執行後首宗被檢控在公眾地方拋垃圾;被告昨在庭上否認控罪,並要求傳召「食環署署長」(按:應為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作供,質詢她憑甚麼權力檢控。 記者蔡朗清

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一度只肯提供通訊地址,但遭裁判官斥責「去郵箱搵你?你做人要合理啲」。被告最終願意提供地址,獲准以現金一百五十元保釋候審。

控罪指棄置一紙巾
被告方偉康(五十歲),無牌小販,持葡籍護照,被控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違反公眾衞生及防止妨擾規例,控罪指他於本月十日將一紙巾棄置在觀塘輔仁街九十一號外。
另一項控他不提供個人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違反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控罪指他同日在觀塘警署報案室內,未有提供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以及出示身份證。
控方指出,被告被捕後僅提供葡籍護照,拒絕提供身份證及住址資料,故一直被警方通宵扣押至昨午到庭。被告昨在庭上表現狀甚痛苦,表示「我暈得好緊要」,「我要求有當值律師,要求自簽擔保外出睇醫生」。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遂安排救護車送被告往醫院,惟被告走回法庭羈留室不久再出庭,精神不錯。裁判官問他是否辛苦,能否支持,他答稱「支持得住,唔使睇醫生」,並否認兩項控罪。
控方表示不反對被告保釋,但他必須向警方提供住址及身份證件。未有代表律師的被告表示在澳門出世,但持有香港身份證,現與母親同住,要求「唔使現金,可以自簽保釋」卻遭裁判官拒絕,又稱「呢單案好輕微,可以用十蚊擔保,我只係執垃圾」。被告又指他現職無牌小販,身上只有三百元,「呢啲錢唔用得,用嚟食飯」。

准一百五十元擔保
被告更向裁判官申請證人傳票,他表示「申請任關佩英畀口供」,裁判官聞言大惑不解,被告解釋「佢係最高級,知道下屬(執法)權力嘛」。裁判官最後將案件押至下月十一日審訊,其間准被告以一百五十元保釋。被告在庭外則多番強調傳召「食環署署長」問個明白。惟其母親責罵他說,「認咗罪就算,搞咁多嘢。」
本案被告面對的其中一項控罪為《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判處第二級罰款。黃國桐律師表示,第二級罰款為五千元。在以往六百元定額罰款新例生效前,被控以相同罪名的市民會被帶到法庭,裁判官會以五千元作為罰款上限,但一般情況只判罰數百元以儆效尤。
案件編號:KTCC37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