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資訊站<br>自僱虧損可要求停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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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虧損可要求停供款

張先生問:我是一間茶餐廳和一間家品店東主,並以自僱人士身份加入強積金計劃,但近期店舖業務出現虧損,他想知道怎樣申請暫停強積金供款?
積金局答:自僱人士的供款額是以業務的去年整個財政年度的收入計算。若在業務的財政年度完結後發現虧損,他可向受託人提供證明,申請在所參與的強積金計劃現行財政年度內餘下的供款期,暫時停止支付強積金供款。如自僱人士經營多於一項自僱業務,他在綜合所有業務的業績後,仍然蒙受虧損,他可要求暫停強積金供款。

月賺四千恢復供款
在暫停支付供款後,當經營利潤或收入達到每月四千元或每年四萬八千元,自僱人士便須恢復強積金供款。此外,如自僱人士因財政年度內的收入有變,可向受託人提交有關證明或作自行聲明,更改其有關入息的數額。有關詳情及手續,請與強積金受託人聯絡及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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