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br>美國有測試逃稅準則

德勤談稅務:
美國有測試逃稅準則

上期提及,美國公民或「長期居民」在放棄其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時,可能會無意中觸犯美國稅例而被美國稅局斷定有逃稅意圖。
至於如何判斷一個人有否逃稅意圖,一般是基於他放棄公民或綠卡的具體狀況和情形而定。然而,美國稅法具體規定了一些上限數額,如超出這些上限數額,就自動地被認為有逃稅意圖。美國公民或長期居民如在移居國外前的5年,平均應繳稅款超過10萬美元(這為應繳稅款測試),或淨資產總值超過50萬美元(這為淨資產值測試),就會被自動認為有逃稅意圖。姑勿論事實上有否逃稅意圖,但縱使低於這些上限數額,亦不等於排除了被裁定有逃稅意圖的可能性。
以下的表格列出一些近年的上限數額(表):
譬如一個美國公民在2002年放棄了他的美國公民身份,他過去5年的平均應繳稅款是13萬美元,超過了12萬美元的上限數額,所以在應繳稅款測試下,他會被自動認定有逃稅意圖。
計算淨資產必須包括移居國外者的資產利益,即現金或其他資產(不管有否盈利),也必須包括他的信託財產可享利益。財產的估價(譬如房地產或個人資產)須按照有關的美國稅法遵行。美國稅法雖然沒有要求對資產作出正式估價,但要求必須給予真誠的估計。
又譬如一個美國公民決定要放棄他的公民身份而移居國外,他的淨資產總值包括現金、股票、債券和房地產達60萬美元,由於他的淨資產總值超過規定59萬9千美元上限,他會被認為有逃稅意圖。

逃稅將被禁入境
除了稅務考慮之外,美國移民法禁止因逃稅而放棄美國公民的人士再次進入美國。基於此,美國司法部有律師專責斷定移居國外人士的目的,是否純是為了逃稅。雖然是否逃稅的決定,並不引用稅法作為權威,但在實行上,稅法是個很重要的指引。此外,移居國外者很有可能在今後進入美國境內時遇到麻煩。
不過,移居海外者可以請求稅務局裁決,駁回他移居海外是為了逃稅的假設,但必須符合某些標準才可此類裁決提出申請。就美國公民而言,他必須具備雙重國籍或必須取得了他本人、他的配偶,或他的父母任何一方出生國的公民資格;就長期居民而言,他必須在移居國外之前十年內的任何一年,在美國居住不超過三十天或以上。同時,申請者還必須遞交大批私人和財務的有關資料,而申請的過程不但煩瑣漫長,所需費用也很昂貴。移居海外者也許並非為了逃稅而移居國外,但稅務局亦有可能拒絕對移居國外者作出有利的裁決。
總而言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人士在決定放棄公民或綠卡身份之前,必須三思而行或尋求稅務專家的意見。
葉偉文 繆文宗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