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加強市民對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的意識,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將不合規格或引致危險的建築工程,包括不少人家中的僭建物,最高刑罰由現行罰款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增加四至六倍,即最高可達一百五十萬元,監禁一至三年則不變。
據規劃地政局的文件指出,新建議會清楚訂明執行違例建築工程清拆令的責任誰屬,避免建築在大廈公眾地方的僭建物因沒有業主「認頭」而阻延清拆,又會訂明法例令建築事務監督可就違例建築工程發出警告通知,並將警告通知登記在土地註冊處的紀錄內。
至於不合規格或引致危險的建築工程,由於現行刑罰已實施了二十年未有修改,因此當局建議部份罪行的最高刑罰增加四至六倍,以加強阻嚇。修訂建議預計在下個立法會會期內提出。
立法會議員兼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何鍾泰表示,若將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刑罰加重四至六倍未免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