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青年涉嫌於九九至○一年十八個月內,多次乘着家中無人,對新來港的胞妹施暴,強迫她按照色情光碟做法替他口交,首次案發時受害人年僅十二歲;其後更變本加厲將胞妹強姦及雞姦,直至去年三月再強迫她口交,兩日後受害人向老師揭發事件,涉案被告昨於高等法院否認四罪審訊。 記者:陳曉薇
現年十七歲的被告,被控強姦、非法肛交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九九年九月一日至○○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寓所內分別非禮及強姦十二歲的受害人,另於○○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一日期間,在受害人不同意下與她非法進行肛交,及至去年三月四日在寓所內將她非禮。
控方在開案時指出,受害人現年十五歲,於九八年來港,除了排行第二的被告,家中三名姊弟均在求學。被告在粥店兼職,母親為家庭主婦。被告於九九年夏天某日,乘着十二歲胞妹放學返家,先迫她觀看色情光碟,並以「後果自負」作出威嚇,要她跟着片中人的做法,替他進行口交,否則會打她。被告事後變本加厲,屢次乘家中無人,強迫十二歲胞妹替他口交。
控方續指,同年某日,受害人正在做功課,被告迫她看色情光碟,並着她脫去衣服躺在梳化,接着將她強姦,然後又以手指插其下體,她因痛楚喊停,反被拳打背部及大腿;被告其後多次施襲。翌年夏天,被告乘她放學返家吃飯時,要她趴在梳化上,與她進行肛交,受害人反抗時遭拳打背部。
受害人於○○年與家人遷居,被告雖無對她施暴,但有四至五次強迫替他口交,直至去年三月四日,被告阻止她講電話,再度迫她進行口交。受害人從無向人提及事件,兩日後,就讀小六的受害人因多次與同學發生爭執,並對老師不禮貌而遭投訴,在班主任查問下,她突然表示曾遭性侵犯,校方將案轉告其母,即時報警求助。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否認曾性侵犯受害人,但指與家人關係欠佳,不時會打他們。
控方庭上播放受害人與警方會面的錄影帶,她指稱,被告在首次案發時,曾以「如果你唔做,就後果自負」,或者「講晒畀啲親戚朋友聽」作出威脅,迫令她口交,數分鐘後,被告自瀆直至射精。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7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