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五旬散工經朋友介紹,邂逅一名內地寡婦,以為找到第二春。但內地婦來港後發覺他酗酒兼「脾氣臭」,即打退堂鼓。散工指對方欺騙感情,心生不忿,乘約會內地婦時在輕鐵車廂內揮菜刀將她斬傷,遭見義勇為的乘客制服。被告昨日承認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判囚三年。 記者:柯弘毅
五十六歲被告賴惠陽,任裝修散工,十六年前與妻子離異。案情透露,四十二歲女事主曾偉靈九四年喪夫,去年十二月持雙程證來港,經介紹認識被告及約會數次。事主今年二月再到港,打算與被告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但與被告相處之後,發現被告酗酒兼態度惡劣,決定遠離被告。
被告於今年三月八日,致電要求事主陪他到屯門替友人修理木門。兩人其後乘搭輕鐵,被告要求事主到他住所被拒,開始老羞成怒,在車廂內大聲指摘事主「唔嫁佢」及「呃佢」。事主承認不會委身下嫁,被告盛怒之下,突然在隨身工具袋內抽出一把三十厘米菜刀,斬女事主頭部,事主情急下用手擋開,左手掌被斬中,血流如注。
任海關關員的五十四歲男乘客張桂新見狀,搶去被告手上的菜刀。但被告再取出一把鐵尺走出月台追事主,再被張制服搶走鐵尺,警員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早有斬事主的打算。女事主送院留醫,頭及手分別有八厘米及五厘米傷口。
辯方求情表示當日事主聲稱與被告性格不合,會給他介紹新女友,但被告懇求事主留下不遂,才憤然斬傷對方,但沒有導致事主有生命危險。
法官祁志德認為被告犯案有預謀,如非乘客阻止,被告肯定會繼續斬事主,後果不敢設想,判被告入獄三年,並嘉許見義勇為的關員張桂新。
案件編號:DCCC3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