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涉藉詞於酒樓租房打通宵「麻雀」,伺機在信用卡終端機裝上儀器,替假卡集團套取信用卡資料製造假卡。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八日作審前覆核,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四十二歲的被告黃錫樟,報稱無業。被控一項管有製造假卡工具罪名,指他於今年六月八日在港管有可製造假信用卡的電子裝置。 案件編號:ESCC1751/02